一、外籍硕士研究生(以下称硕士生)学制一般为3。外籍博士研究生(以下称博士生)学制一般为4


二、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即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


三、导师指导小组的建立和管理由导师负责。硕士生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组成。指导教师名单及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经培养单位审批确定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四、研究生免修学位课必修部分的政治理论类课程和英语课程,补充《大学汉语》和《中国概况》作为学位课必修。


五、硕士生修满的总学分应不少于30学分,不高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19学分;必修环节包括实践环节2学分和学术报告1学分。


六、博士生修满的总学分应不少于16学分,不高于20学分。其中学位课≥12学分;必修环节包括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1学分和学术报告2学分。

七、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考查方式成绩计算方法为通过或不通过;考试方式成绩计算方法为百分制计分,总评成绩满60分即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


八、硕士生应于第三学期末完成选题工作。硕士生的《研究生课题研究选题报告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应于第三学期末交培养单位、国际教育学院各1份备案。


   九、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十、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人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学分及必修环节。


十一、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十二、学位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另一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十三、凡符合本规定第六章、第七章规定者均可提出学位申请。


十四、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十五、全面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情况;申请人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必修环节完成情况;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情况;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情况;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等。


十六、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授予学位日期同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日期(博士学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三个月无异议时,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十七、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相关信息,可访问学校英文网站:http://en.tiangong.edu.cn/1043/list.htm